感謝您參加由 Travella HK 籌辦、 Matthew Rian Travel Limited(旅行代理商牌照號碼:354528)(「MRT」)營運的旅行團。您在報名/購買我們的任何旅行團/服務的同時同意接受本條款及細則的約束。請在提交報名/向我們提交訂單之前仔細閱讀以下條款及細則。


第一項 定義


旅行團

  1. 旅行團是由 MRT 組織及營運,主要於香港境外活動、並提供香港境外交通及/或住宿的外遊旅行團。旅行團詳情及服務範圍(統稱為「旅遊服務」)、條款及細則及文件均由 MRT 通過電子郵件、本網站及其它方式提供
  2. MRT 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授權及/或委託其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提供任何或所有旅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安排、旅行團、自選附加服務和個別旅遊服務(「服務」)。您同意接受由 MRT 授權及/或委託的相關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委託服務。


自選附加服務

  1. 自選附加服務是旅行團中的自選服務項目。您可通過支付額外的服務費用選擇自選附加服務,但自選附加服務僅適用於部分旅行團。


個別旅遊服務

  1. MRT 還提供獨立於旅行團的旅遊保險、航班套票、酒店住宿及/或當地旅遊服務的預訂服務(「個別旅遊服務」)。個別旅遊服務由 MRT 推薦的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您無需報名參加任何旅行團亦可通過 MRT 購買個別旅遊服務。個別旅遊服務的詳情將通過電子郵件或 MRT 向您提供。


第二項
報名


報名參加旅行團

  1. 除非另有規定,您必須依照 MRT 的指引報名參加旅行團。若未能遵從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繳付留位費及提供有效旅遊證件,該報名將被拒絕,亦不設退款。
  2. 旅行團報名以先到先得為原則,向 MRT 繳付任何(部分)團費及/或提交報名並不能保證您的報名將獲得 MRT 接納。即使 MRT 接納您的報名,旅行團是否成團及確定出發仍需滿足由 MRT 自行決定的最低參加人數條件。只有當您收到 MRT 以書面形式發出的成團確認通知(「成團確認通知」)時,該旅行團才會被視為確定出發。若 MRT 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的報名不被接納或旅行團被取消,您將可依照以下第三項 取消旅行團及退款政策規定的條款獲得退款。
  3. 您必須於旅行團出發前三十日或依照由 MRT 發出的成團確認通知/任何書面通知中所列明的付款期限前,繳付全額旅行團團費、自選附加服務的費用和手續費(如適用)。若未能遵從任何要求,MRT 有權拒絕您參加旅行團或為您購買自選附加服務,亦不設退款,已繳付之費用不得轉讓予他人或其他旅行團使用。
  4. 報名後,若您因任何理由欲取消報名、退出參加旅行團、轉團、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旅客姓名等,一律當取消報名論除以下第三項 取消旅行團及退款政策規定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
  5. 如您希望自行出發或回程,應在報名表註明。MRT 會盡力協助,但交通安排確定與否,須視乎交通供應商之最終決定。您同意自行承擔任何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MRT 概不負責。
  6. 鑑於匯率浮動、燃油附加費浮動、稅項調整或因事前未能預見的情況,以致安排該旅行團的成本增加,MRT 保留在出發前調整費用的權利。
  7. MRT 會遵照香港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示,就已收取的每筆旅行團團費向旅監局繳付 0.15% 徵費,並把徵費印花載於旅行團收據,為旅客提供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
    (i) 就因持牌旅行代理商倒閉而損失的外遊費所支付的特惠賠償,為特惠賠償申請所涉及的外遊費的損失的 90%(按照簡化程序提出的申請所涉的最高款額為 15,000 港元);及
    (ii) 就意外蒙受損失支付的特惠賠償,而該意外是外遊旅行服務所引起的,並在外遊旅行服務期間發生,並導致外遊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可獲總數高達 300,000 港元的特惠賠償,惟以實際招致的有關開支為限。
    根據旅監局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在收取外遊費後,方有法律責任繳付徵費,而在徵費已被繳付的情況下,顧客才可獲得上述基金的保障。


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

  1. 如您希望購買旅行團的自選附加服務,應在 MRT 向您發出成團確認通知後以書面形式通知 MRT 該意願。自選附加服務的費用為額外費用,並不包括在旅行團團費之內。自選附加服務的費用包括支付給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用和 MRT 的手續費(如適用)。
  2. 您應根據 MRT 的指引購買個別旅遊服務,指引列載於個別電子郵件或 MRT 營運的網站。個別旅遊服務的費用包括付給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用和 MRT 的手續費(如適用)。
  3. 在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時,您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亦同意遵守各服務供應商適用於該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的相關條款和細則及/或政策。如服務供應商取消、延遲或變更任何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不論是任何原因),MRT 對該取消、延遲或變更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任何其他索賠概不負責。


第三項 取消旅行團及
退款政策


取消旅行團

  1. MRT 如非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於旅行團出發前取消該旅行團,會按下述方法向顧客發出通知:
    (i)(取消三日或以下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一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ii)(取消四日至九日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七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iii)(取消十日或以上的旅行團)最少於出發前十四日通知顧客(通知顧客及出發當日均不計)。
  2. 根據旅監局持牌人指令,MRT 有權於認為必要或其他迫不得已理由(外遊)下取消、延遲或變更旅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取消服務、罷工、工業行動、旅遊目的地政府或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示(警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不可抗力事件,以及業界不能控制的其他不利離開香港或在香港境外旅遊的情況(「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對於任何上述行程取消、延遲或變更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費用或其他相關索償,MRT 概不負責,除以下退款政策規定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


退款政策

  1. 除另有規定外,如您的報名不被 MRT 接納或旅行團被取消,和 MRT 以書面形式通知您該報名不被 MRT 接納或旅行團被取消,則您可獲得扣除銀行及/或信用卡手續費(如有)後已繳付MRT 的所有款項之退款。
  2. 根據旅監局發出的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取消外遊旅行團,處理相關退款時可徵收:
    (i) 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航空公司、火車公司等)因應取消預訂而徵收的費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
    (ii) MRT 訂列收取之手續費:五天或以下行程之手續費為 500 港元,六天或以上行程則為 1,000 港元;及
    (iii) 簽證費:如適用,按旅監局指令處理。銀行及付款平台已收取之手續費將不獲退還。就旅監局發出的指令,請瀏覽旅監局網站(www.tia.org.hk)。
  3. 如您因任何原因欲取消報名/退出參加旅行團並以書面形式通知 MRT,退款將按以下安排:
退出日期* 可獲退款**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 扣除留位費及銀行及/或信用卡手續費後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後,並在旅行團開始日期前三十日#或較早時間 扣除留位費及 50% 已繳付予 MRT 之團費(扣除留位費及 MRT 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及/信用卡手續費後)
發出成團確認通知後,並在旅行團開始日期前三十日以內 不予退款
旅行團開始當日或之後 不予退款

*「退出日期」為 MRT 收到您的書面通知告知 MRT 您希望取消報名/退出參加旅行團當日。
**在本條款適用的情況下,若 MRT 所沒收的費用不足以涵蓋 MRT 蒙受的所有損失及損壞及/或就您的旅行團報名 MRT 已支付的費用/支出,MRT 有權就所欠餘額向您追討賠償。
#本條款及細則裏的「日」指的是「曆日」,即一個月內的所有日子,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1. 如您於旅途中自行離團、退出或不參與任何行程或團體活動(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住宿、膳食或觀光等),一律當作自動放棄論,所有費用概不退還
  2. 任何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支付的自選附加服務的服務費用(或其任何部分)均應受服務供應商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及/或政策的約束。您在此確認 MRT 不應對任何與上述取消、延遲或變更有關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任何其他索賠承擔責任,並同意遵守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發布的相關條款及細則和/或政策中規定的退款政策。


第四項 旅行團所需事項


旅行證件及簽證

  1. 您必須自行負責申請所有旅行團前往旅遊目的地/中途地點/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的其他旅遊地點所需之有效旅行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護照、通行證及簽證(如需要)。您必須確保:
    (i) 您的護照的有效期不少於六個月(以旅行團或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的結束日期計算);
    (ii) 通行證/簽證須於旅行團或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的整個旅程期間有效。
  2. 您必須按 MRT 的要求及時、誠實並準確地向 MRT 提供個人、旅行證件及簽證資料。如您的個人、旅行證件及簽證資料有任何變更,您必須立即通知 MRT
  3. 如因您提供的個人、旅行證件及/或簽證資料缺失、旅行證件錯漏、旅遊目的地或其他旅遊地點當局拒絕簽發簽證及/或拒絕入境而導致您無法參加旅行團、使用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及/或遭受任何損失/損壞/困難,MRT 概不會負責。您需自行承擔一切因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如交通、住宿安排等。


保險及健康狀況

  1. 您必須在旅行團開始前購買足夠旅遊保險以覆蓋旅程中任何及所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包括個人財物及行李損壞/損失、遭受人身或心理傷害、死亡時的醫療費用及無法繼續旅行團的遣返費用。您最遲必須於開始日期十四日前向 MRT 提供購買足夠保險的書面證明。如因旅程中的任何原因導致您需提出保險索償,請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
  2. 如您有任何健康或身體上的情況或會影響您參加旅行團,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並必須在提交報名表時通知 MRT。如 MRT 認為您不適合參加本旅行團,您的報名可能不被接納。除第三項 取消旅行團及退款政策規定外不設退款。
  3. 旅行團/自選附加服務各項活動均存在一定風險,您在參與活動前,應徵詢醫生或相關人士之專業意見,並衡量個人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天氣環境、活動內容及當地設施等風險因素,自行決定是否參加。您須承擔因參與活動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包括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


在旅途中遵守法律、條例及指引

  1. 無論何時您必須遵守旅行目的地/其他旅遊地點之法律、條例、規則、命令、風俗及政策,並嚴禁攜帶違禁品。若您違反,MRT 一概不會負責,並保留向您就該等行為所引致的所有 MRT 的損失及損壞及/或所招致的費用/支出索取追討賠償的權利。
  2. 無論何時您必須遵從 MRT 職員及/或委託服務之服務提供者的指引及指示。如您持續忽視、未能及/或拒絕遵守此等指引及指示、妨礙 MRT 職員、服務提供者及/或團體的正常活動及利益,或在行動及/或言談上詆毀或侮辱其他參加者、MRT 職員及/或服務提供者,MRT 有權終止您及您所監護之十八歲以下同行參加者參加旅行團,由 MRT 安排的服務即告完成及結束,所有費用將不獲退還,並且 MRT 及/或其商業合作夥伴、承辦商及/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有權就上述行為所引致的損失及損壞及/或所招致的費用/支出向您追討賠償。


第五項 責任


責任

  1. 您參加旅遊服務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 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如您決定不參加,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有費用將不獲退還,MRT 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2. MRT 有權因應旅遊目的地及/或其他旅遊地點情況的改變或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於出發前或後對旅遊服務作出合理的更改,包括但不限於旅行團的行程、開始/結束日期、集合/解散地點、住宿及/或交通安排。對於上述更改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壞、費用及其他相關索償,MRT 一概不會負責,除第三項 取消旅行團及退款政策規定條款之外一律不予退款。您同意自行承擔及支付 MRT 因迫不得已理由(外遊)而更改旅遊服務所引致的額外支出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膳食、交通、門票及一切額外費用)。您亦同意為了所參與的旅行團或所使用的旅遊服務不受影響,會因應 MRT 對旅遊服務作出的更改,自行為您的簽證或旅行證件、旅遊保險、及/或集合前或解散後的住宿及/或交通安排作出適當的調整,並承擔相關費用。
  3. MRT 有權按個別旅行團的特殊行程安排,不派出領隊隨團出發,由當地導遊接待,您不得藉詞取消報名或退出參加旅行團。
  4. 旅行團所安排之所有機票只對出票所規定之航班或航段順序有效,不論任何原因,如您不按規定的順序乘坐航班或未能出現在機票所示的任何航班上,航空公司或會取消您的回程或後續訂位,餘下費用概不發還,任何損失、損壞、費用及其他相關索償,MRT 一概不會負責。您同意自行承擔任何間接或直接之費用或損失,並自行安排替代交通。
  5. 在不抵觸前述條款的情況下,對於一切旅遊服務範圍以外事項招致之損失、損壞、費用或其他任何索償,包括但不限於 (i) 您自行來往旅行團指定集合地點及解散地點之交通、 (ii) 您在旅途中自行離團、退出或放棄行程;及/或 (iii) 在行程表中已列明的自由時間期間所產生的損失、損壞、費用或其他任何索償,MRT 一概不會負責。
  6. 任何委託服務,包括交通、住宿、膳食、景點等,均非由 MRT 擁有、管理或操作。所有由 MRT 就旅行團/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作出之上述安排,或代服務提供者簽發之任何票券、交換文件、收據、合約或票據等,乃按照服務提供者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簽發。如您遇上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該根據該旅遊地點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有關委託服務之服務提供者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 MRT 一概不會負責。您可向 MRT 查詢有關服務提供者之資料。
  7. MRT 提供的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的有關圖片、設施、設備和說明僅用以提供有關套票和服務的一般資訊。MRT 將盡可能確保您所購買的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行服務的資料為準確和最新,但因該等資訊為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因此 MRT 並不對由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服務作出關於特定的標準或等級的保證。
  8. 如您遇上突發情況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行程,MRT 須考慮當時環境及情況,並顧及其他參加者的安全與利益等因素下,方決定 MRT 職員及/或委託服務之服務提供者是否陪同您逗留當地並予以協助,您不得異議及藉此要求賠償。此外,在您出現突發情況下或因任何理由而未能跟隨旅行團行程,MRT 不會就餘下未有使用的旅遊服務作任何退款或賠償,您亦同意自行安排後續之交通、住宿、膳食等。如您需要 MRT 職員及/或委託服務之服務提供者於旅途中或旅行團完結後提供協助,您需承擔當中衍生之一切額外開支。
  9. 您同意免除 MRT、其商業合作夥伴、其子公司、承辦商、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其附屬公司、受讓人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級職員、股東及僱員(「相關各方」)承擔由 MRT 及/或相關各方之作為或不作為衍生的或相關的責任及賠償、或由於任何交通取消或延誤、盜竊、意外、死亡、個人損傷、自然災害、疾病、危機、政治動盪、戰爭、恐怖襲擊等導致自身或財物之損失,或由於精神上的創傷,例如情緒低落或精神疾病等衍生的損失及損壞。


第六項 一般條款


違反條款及細則

  1. 如您未能遵守及/或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MRT 可在任何時候自行決定及在不影響 MRT 可得到的其他賠償的情況下:(i) 拒絕/終止您報名/參加旅行團或購買自選附加服務/個別旅遊服務;(ii) 沒收已繳付予 MRT 之任何費用;及 (iii) 就您以上行為引致 MRT 的損失及損壞及/或所招致的費用/支出向您追討賠償。在此情況下不設退款。


賠償

  1. 若因您的相關作為、不作為、違反法律及規定或疏忽所造成損失、傷亡、損壞、責任、索償、缺失、法律行動、判決、利息、裁決、刑罰、罰款、任何形式之費用及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師及專業費用),您應為 MRT 及所有相關各方進行辯護、作出賠償及使其免受傷害。


全部協議

  1. 此等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中所提及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表、本網站及由 MRT 不時向您提供的資料構成本條款及細則的一部份)構成本旅行團有關各方之間的與旅遊服務、自選附加服務和個別旅遊服務有關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所有簽署本條款及細則前之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溝通、合約以及相關各方之間之條款及協議。


可分割性

  1. 若本協議內條款與細則任何部份被裁定為不能執行或無效,其餘條款與細則仍保持有效及可執行。


豁免

  1. 若 MRT 未能或延遲行使本條款及細則之下的權利或尋求本條款及細則之下的救濟,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會構成 MRT 對相關權利或救濟的放棄。MRT 對您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所作出的豁免,並不構成 MRT 對所有違反本條款及細則行為而作出的豁免或您在其他情況下違反同樣條款及細則行為所作出的豁免。


修訂

  1. MRT 保留不時修訂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您自被通知修訂條款與細則之時開始即受該等修訂條款及細則約束。此等條款與細則以中文版本為準。


司法管轄權

  1. 此等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必須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所有由此等條款與細則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糾紛均應提交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專屬管轄。